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 ( 104 年 12 月 30 日)
第9條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就申請交通費補助案件之審核程序如下:

一、收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,並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;不予補助者, 應載明理由。

二、核定日起一個月內,完成補助款之核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