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 ( 104 年 12 月 30 日)
第5條
交通費補助金額,依前條就醫之醫療機構或入住之長照機構,與補助對象 居所之距離計算。實際距離認定,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為之。

前項距離、金額及次數之基準,如附表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