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106 年 06 月 28 日)
第3條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
一、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之收入。

二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

三、受贈收入。

四、本基金之孳息收入。

五、其他有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