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 ( 101 年 08 月 08 日)
第7條
菸品成分、添加物及排放物之申報,以中文為限,並附英文或化學式;其 已知毒性資料及相關資訊得以中文或英文為申報。

前項之申報,以電子資料或書面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方式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