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  ( 104 年 03 月 03 日)
第3條
受術夫妻利用捐贈之精子(卵子)實施人工生殖前,應據實填具直系血親 、直系姻親、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親屬系統表(以下稱親屬表)(附表一 )。

受術夫妻應持醫療機構所出具之證明文件(附表二),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受術妻(夫)相關親屬之親等關聯資料,為填具、核對親屬表之用。

受術夫(妻)為外籍人士,取得親等關聯資料顯有困難者,得於親屬表詳 述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