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  ( 97 年 02 月 22 日)
第3條
戒菸服務之補助,得包括提供戒菸服務所需之藥物、心理諮商、行為治療 、其他足以協助戒菸之方式或併用多種方法者。

前項補助,得採全部或部分補助方式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