菸害防制法  罰則 ( 98 年 01 月 23 日)
第31條
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 元以下罰鍰。

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、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正;屆期未改正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