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9條
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針對不同癌症訂定治療指引,並由多專科醫療團隊提 供下列整合性及持續性之癌症診療與照護:

一、心理諮商、社工、靈性照顧。

二、腫瘤護理、疼痛控制。

三、營養、衛教及藥物諮詢。

四、復健。

五、出院準備服務。

六、安寧療護或居家護理服務。

七、病友團體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