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 ( 103 年 11 月 03 日)
第2條
本辦法減免或補助費用之優生保健措施如下:

一、遺傳性疾病檢查: (一)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。 (二)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陽性個案之確認 診斷。 (三) 海洋性貧血檢查。 (四) 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。 (五) 產前遺傳診斷,包括細胞遺傳學檢驗、基因檢驗、生化遺傳學或其 他產前遺傳診斷之檢驗。 (六) 流產組織或死產者之確認診斷。 (七)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遺傳性疾病檢查。

二、精神疾病檢查。

三、生育調節服務:子宮內避孕器裝置。

四、結紮手術。

五、人工流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