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生保健法  總則 ( 98 年 07 月 08 日)
第4條
稱人工流產者,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 內,以醫學技術,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。

稱結紮手術者,謂不除去生殖腺,以醫學技術將輸卵管或輸精管阻塞或切 斷,而使停止生育之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