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生保健法  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 ( 98 年 07 月 08 日)
第11條
醫師發現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、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,應將實情告知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,並勸其接受治療。但對無法治愈者,認為有施行結 紮手術之必要時,應勸其施行結紮手術。

懷孕婦女施行產前檢查,醫師如發現有胎兒不正常者,應將實情告知本人 或其配偶,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之必要時,應勸其施行人工流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