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( 104 年 12 月 21 日)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(以下簡稱保險人)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如下
:
一、資料處理費:按各年度每一資料檔,每一欄位收取新臺幣二百五十元
,各年度之每一資料檔費用最低以新臺幣三千元計。
二、研究人員實地操作費:每半日為新臺幣一千元,全日則為新臺幣二千
元;另需機器夜間執行之操作每次需新臺幣一千六百元。
三、資料代處理分析費:每人日收取新臺幣一萬六千元,未滿一人日者,
以一人日計。
資料保存費: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需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
檔案,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,資料保存費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二
千五百元。
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,函經保險人同意者,得減免資料處理費及研究人員
實地操作費。
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