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 ( 104 年 12 月 21 日)
第3條
資料保存費: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需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 檔案,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,資料保存費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二 千五百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