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
其他特殊情況藥品支付價格之調整
( 106 年 02 月 24 日)
第28條
保險人與藥商簽訂價量協議之品項,依價量協議檢討調整後之藥品支付價 格,自保險人同意日起算,次二個月之一日生效。
前項藥品適用本辦法第二章藥價調查及調整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