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 藥品市場實際交易價格之調查及未申報或不實申報之處理 ( 106 年 02 月 24 日)
第10條
前條藥商不實申報,指申報資料有下列情事之一,致墊高市場平均交易價 格者:

一、未申報贈藥量或交易金額未扣除折讓。

二、僅申報部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交易資料。

三、其他足以影響調查結果正確性或完整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