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 ( 105 年 12 月 15 日)
第5條
依本辦法公開之醫療品質資訊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保險人、醫學中心及 區域醫院應採電信網路傳送供公眾線上查詢為主要公開途徑;其他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得選擇下列適當方式之一為之:

一、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。

二、張貼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內明顯易見處。

三、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。

四、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。

前項第三款說明會得結合網際網路參與方式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