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 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調整 ( 106 年 05 月 10 日)
第56條
逐步縮小特殊材料同類品項間價差之方法如下:

一、同功能同類品項,訂定統一支付點數。

二、支付點數高於同功能同類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中位數一定倍數之品項, 予以調整支付點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