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 健保藥品收載原則 ( 106 年 05 月 10 日)
第12-2條
本標準已收載之藥品品項,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,且有替代性品 項可供病人使用者,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。但如有特殊情形,藥物許可證 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向保險人提出說明,並提藥物擬訂會議 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