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 ( 101 年 11 月 30 日)
第8條
收容對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,矯正機關得協助自該收容對象保管金、 勞作金中扣除,按月撥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