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 ( 103 年 09 月 10 日)
第8條
本會議之議案,未達成共識者,保險人於報主管機關核定時,應一併提出 各方代表不同意見、不同方案之優缺點分析及其財務評估等項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