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 ( 103 年 09 月 10 日)
第10條
本會議之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自行迴避相關議案之討論,並於當次 會議召開前,填具個案迴避聲明書提交保險人︰ 一、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。

二、前款以外之程序外接觸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。

三、前二款以外之其他特殊事由且自認對議案討論足生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