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17 日)
第9條
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於提供保險對象診療服務後或補驗健保卡時,將當次 之就醫紀錄登錄於該保險對象健保卡內。但符合附表一備註三規定情形者 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