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05 月 17 日)
第8條
保險人應於其各分區業務組、聯絡辦公室及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據點 ,設置讀卡設備,提供保險對象查詢、更新健保卡所存放之資料及設定、 變更健保卡密碼。

保險對象忘記前項密碼,向保險人申請重新設定,應提出身分證明。保險 人於確認身分無誤後,應予協助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