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執行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 ( 101 年 11 月 02 日)
第6條
保險人依本辦法辦理代位求償,其範圍以本保險提供該保險給付之日起, 一個月內給付費用總額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