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執行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 ( 101 年 11 月 02 日)
第4條
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食品中毒事件,係指二人或二人以上攝 取相同食品而發生相似症狀,並且自可疑之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、嘔吐物 、血液等人體檢體,或其他有關環境檢體中,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 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