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 ( 106 年 10 月 05 日)
第9條
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欠費,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,並檢具印章及身分 證明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。非本人親自辦理時,須另檢具委託書及受託 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、印章。

申請時應繳清第一期之款項,並應依保險人交付之繳款單所載期限,逐期 繳納其餘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