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  ( 101 年 12 月 17 日)
第5條
第二條第二款由勞保局償付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費用範圍,以健保保險 人依勞保局審核應核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健康檢查費用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