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 ( 101 年 11 月 01 日)
第2條
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,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規定情形 者,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(以下簡稱本基金)申請無息貸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