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 ( 102 年 08 月 01 日)
第14條
保險對象罹患慢性病,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,除管制藥 品管理條例所規定之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外,醫師得開給慢性病連續 處方箋。

前項慢性病範圍,如附表。

同一慢性病,以開一張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