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 ( 102 年 08 月 01 日)
第13條
保險對象住院後,不得擅自離院。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,經徵得診治醫 師同意,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始得請假外出。晚間不得外 宿。

未經請假即離院者,視同自動出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