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 總則 ( 101 年 12 月 28 日)
第1條
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(以下稱本法)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七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2條
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,應依公平、對等、尊重及互信原則為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