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 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規範 ( 101 年 12 月 28 日)
第25條
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無故拒絕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,並不得向保險 對象收取保證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