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 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規範 ( 101 年 12 月 28 日)
第13條
本保險給付之項目,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除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取費用外,其 他不得囑保險對象付費或自購藥劑、治療材料或自費檢查;亦不得應保險 對象要求,提供其非醫療必要之服務及申報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