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 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規範 ( 101 年 12 月 28 日)
第11條
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醫療服務,應開給符合醫療法施行細則規 定之收據,並於醫療費用收據上列印保險對象當次就醫之保險憑證就醫序 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