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 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 ( 105 年 12 月 23 日)
第35條
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,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退保 申報表,送交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,同時提供予保險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