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 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 ( 105 年 12 月 23 日)
第16條
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所稱榮民,指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核發之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或義士證之人員。

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所稱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,指領有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