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法  保險醫事服務機構 ( 106 年 11 月 29 日)
第72條
為減少無效醫療等不當耗用保險醫療資源之情形,保險人每年度應擬訂抑 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,提健保會討論後,報主管機關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