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法  醫療費用支付 ( 106 年 11 月 29 日)
第65條
第六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得分階段實施,其實施日期 ,由主管機關定之;未實施前,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每點支付 金額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