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 ( 97 年 07 月 24 日)
第3條
為防止病毒傳染,主管機關得提供下列服務措施:

一、針具服務:實施針具提供、交換及回收。

二、替代治療:實施管制藥品成癮替代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