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19 日)
第7條
地方主管機關對其收受之通報個案應予列案管理,並依疫情需要,定期予 以訪視安排接受診療或必要之輔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