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 ( 105 年 07 月 19 日)
第4條
醫事人員通報時,應檢具下列資料:

一、未發病者:傳染病個案報告單。內容包括感染者之姓名、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居留證號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住居所、診斷日 期、檢驗確認單位、感染危險因子等資料。

二、發病者: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個案報告單。內容包括發病者之姓名、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居留證號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診斷 日期、診斷依據等資料。

三、嬰幼兒疑似感染者:母子垂直感染之疑似個案報告單。內容包括嬰幼 兒疑似感染者之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住居所、出生是否給予預防 性投藥、採檢項目、抽血日期及其生母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