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
( 105 年 07 月 19 日)
第3條
醫師發現應通報對象時,除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,並應即採行必要之 感染管制措施。
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執行業務,發現應通報對象時,除立即通報當地主管 機關外,並應即報告其診療醫師。
前二項通報資料不全者,地方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補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