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  ( 97 年 01 月 21 日)
第3條
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,由查獲地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 府執行,並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醫療院所等專業機構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