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12 月 13 日)
第5條
實驗室,依其操作感染風險區分為生物安全四等級;其屬動物實驗及研究 者,區分為動物生物安全四等級。

前項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與操作規範、人員防護裝備及安全設備、設施等 相關事項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