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12 月 13 日)
第10條
實驗室、保存場所生物安全意外事件,依感染性生物材料洩漏程度,區分 為高度、中度及低度危害等級:

一、高度:感染性生物材料洩漏至實驗室、保存場所以外區域,致有感染 或危害工作人員、其他部門或週遭社區民眾之虞。

二、中度:感染性生物材料洩漏局限於實驗室、保存場所以內區域,致有 感染或危害工作人員之虞。

三、低度:感染性生物材料洩漏局限於實驗室安全設備內,致有感染或危 害工作人員之虞。

前項生物安全意外事件之通報及處理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設置單位應確保感染性生物材料無洩漏造成感染之虞,並依生物安全意外 事件危害等級,建立緊急應變計畫;其項目及內容如下:

一、緊急應變小組及任務。

二、意外事件等級鑑定及風險評估。

三、意外事件之警示、處理及通報機制。

四、緊急應變物資庫存管理。

五、緊急醫療救護程序。

六、應變人員之安全防護措施。

七、緊急應變疏散程序及其他因應措施。

八、災害區域清潔、消毒、整治、與單位內其他專責人員之協調、善後處 理措施及調查報告。

設置單位每年應依前項應變計畫,辦理實地模擬應變演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