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 ( 106 年 02 月 16 日)
第5條
醫療機構應建置疑似醫療照護相關感染個案、群聚或群突發事件之監測、 處理機制,將監測資料製作相關年報與月報留存及提報感管會,並依主管 機關之規定通報。

前項處理機制,應包括院內群突發事件發生之標準作業流程及因應異常狀 況之作業規範,並應定期演習訓練之。

醫療機構於發生感染群聚或群突發事件時,應作成調查處理報告,向感管 會說明改善計畫及建檔,追蹤至事件結束。必要時,得請求主管機關協助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