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 ( 106 年 07 月 27 日)
第3條
本辦法所稱噸位,指依船舶國籍證書或遊艇證書登載之總噸位。

本辦法所稱客船,指船舶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定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 人,以運送旅客為目的之船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