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 ( 106 年 06 月 15 日)
第4條
傳染病檢體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情事時,運送相關人員應立即通知託運單 位;託運單位於接獲通知後,應立即通知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並為必 要之處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