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 ( 103 年 01 月 09 日)
第7-2條
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,有下列各款情事者,得酌予補助:

一、疑因預防接種致嚴重不良反應症狀,經審議與預防接種無關者,得依 其為釐清症狀與預防接種之關係,所施行之合理檢查及醫療費用,最 高給予新臺幣二十萬元。

二、疑因預防接種受害致死,並經病理解剖者,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 十萬元。

三、疑因預防接種致死產或流產之孕婦,其胎兒或胚胎經解剖或檢驗,孕 程滿二十週以上者,給付新臺幣十萬元;孕程未滿二十週者,給付新 臺幣五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