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 ( 103 年 01 月 09 日)
第2條
本人或母體疑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,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請求救濟。

前項預防接種之範圍,包括施打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專案核准 進口,並經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封緘之疫苗。